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变更公告>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第一包)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1-09 09:10:2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ZTXY-2018-H12103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先生、车女士、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5190819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0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11月0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昌平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第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t20181029_1043857.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将招标文件第56页“5.3.1功能要求”中“杆高度一般为4.5/6.5米”更正为“杆高度一般为4.5/6米”;

(二)将招标文件第57页“5.3.2.1设计依据”中“新建监控点位的杆具采用4.5米和6.5米高的监控杆”更正为“新建监控点位的杆具采用4.5米和6米高的监控杆”;

(三)将招标文件第61页“5.3.3立杆图纸”中的说明文字“一、立杆采用材质为:Q235材质,采用一次卷压成型!高度为6.5米”更正为“一、立杆采用材质为:Q235材质,采用一次卷压成型!高度为6米”;图纸中立杆高度标注“6500”更正为“6000”;

(四)将招标文件第68页“6.设备清单”表格中,第11序号行中“定制/6.5米/八边型棱锥杆/Q235材质/壁厚3.5mm/地锚/基础”更正为“定制/6米/八边型棱锥杆/Q235材质/壁厚3.5mm/地锚/基础”;

(五)将招标文件第94页“7.11监控杆技术要求”中“杆高度一般为6.5米八棱镀锌杆”更正为“杆高度一般为6米八棱镀锌杆”;

(六)将招标文件第70页“新建点位设备安装工程量清单-新建点位汇总”表格中内容进行更正,正确表格如下:

序号

设备安装名称

数量

备注

1

6米立杆装1摄像机

2000

2

6米立杆装2摄像机

310

3

6米立杆装3摄像机

148

4

4.5米立杆装1摄像机

1520

5

4.5米立杆装2摄像机

180

6

4.5米立杆装3摄像机

111

7

墙上、借杆等处安装摄像机

212

8

总计

4481

 

(七)本分包投标时间延期至:2018年11月23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分包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18年11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本分包投标、开标地点变更为:且亭山水酒店主楼二层第五会议室(北京市昌平区朝凤北路8号)

    (八)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甲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魏警官010-8018525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成先生、车女士、鲁女士 010-51908195

 

 

更正公告(一包)(11.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