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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08 14:47:5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快实现平台交易全覆盖,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市、区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依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

三、公共资源交易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在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规范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办理,优化平台服务,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本)

序号

类别

项目内容

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规定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2.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3.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具体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具体项目范围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有关规定。(二)市、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软硬件采购、运行维护、项目监理等服务和设备采购。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1、2、3项规定标准的。5.信息化项目的服务、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政府采购项目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市、区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其他用地等)出让项目。全部
矿业权出让项目市、区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的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项目。全部
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等交易项目(一)        市、区属国有产(股)权转让交易项目(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等)。(二)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资产处置(包括国有产权、股权、债权的转让;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处置;专利权、商标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处置等)。(三)        本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或市级集中实施的罚没物品市场化处置(包括各类罚没资产、冲抵罚款物品、诉讼(涉案)资产、抵债资产、依法不返还的追回赃物及无主物品等)。(四)        市级国有文化产权交易(包括股权、实物资产等)项目。全部
医药采购项目本市疫苗、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采购。(一)非免疫规划疫苗;(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采购;(三)全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采购。
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城市照明市、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的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特许经营、城市照明项目。全部
无形资产交易项目(一)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二)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全部
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项目(一)市、区碳排放权交易项目。(二)市、区定额出让排污权项目。(三)市、区公开拍卖排污权目。全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本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第1号)规定的范围。
十一林权交易(一)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项目。(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项目。全部
十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一)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项目。(三)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项目。(四)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项目。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具体标准由各相关区政府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