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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集中采购协议采购衔接和全市结果共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06 17:05: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对我市集中采购协议采购衔接和全市结果共享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一、协议采购衔接

2020年起市、区新旧目录协议采购通过以下六种方式衔接。

(一)停止执行。下表中26项品目从2020年起不再属于集采品目,无论目前协议期是否结束,市、区两级单位应于2020年起停止执行协议采购。

序号

品   目

序号

品   目

1

平板式微型电脑

14

通用摄像机

2

计算机工作站

15

照相机及器材

3

路由器

16

打印设备(支票、标签及便携式打印机)

4

存储设备

17

显示设备(阴极射线管、等离子显示器、其他显示器)

5

KVM设备

18

载货汽车

6

机柜

19

展览服务

7

计算机设备零部件

20

法律服务

8

投影幕

21

会计服务

9

电子白板

22

审计服务

10

速印机

23

资产评估服务

11

条码打印机

24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2

传真通信设备

25

人寿保险服务

13

普通电视设备

26

道路运输服务

 

(二)延期使用。新目录品目中,原市级协议采购执行期限到2019年底的,包括印刷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不含保安)以及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复印纸(该16个品目原统称为“办公设备”)共19个品目,市级已发布延期通知,延期使用协议采购结果,各区可延期使用本区协议采购结果,待市采购中心组织协议采购入围后,统一执行新协议采购结果。

(三)执行至协议期(原市级)止。新目录品目中,原市级协议采购未到期的品目,包括家具用品、会议服务、乘用车、客车、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7个品目,市级单位继续执行至协议期止。各区根据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衔接:一是各区协议期已到期的,可以完全共享市级招标结果,也可以延长本区协议期至市级协议期限;二是各区协议期未到期的,应将本区协议期变更到与市级协议期限一致,并将本区协议采购供应商情况以电子文件形式报市采购中心备案。

(四)执行至新结果发布止。云计算服务品目,原属市经信局部门集采品目,目前协议期并未到期,入围供应商与市采购中心应重新签订框架协议,市级单位继续使用入围范围内供应商。因原市经信局部门集采范围并未包含各区,各区云计算服务可由区采购中心单独组织采购,至市采购中心组织协议采购入围后,统一执行新协议采购结果。

(五)单独组织采购。LED显示屏品目,属于新增品目,目前没有协议采购供应商。暂由市、区采购中心分别单独组织采购,待市采购中心组织协议采购入围后,统一执行新协议采购结果。

(六)共享中央结果。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两个品目仍应共享中央结果,400万以上单项或批量由市、区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二、全市协议采购结果共享

(一)市区协同组织协议采购入围活动

新目录品目的协议采购入围活动,应由市采购中心组织,市、区两级协同配合。组织入围前,市采购中心应开展市、区各单位需求调研;各区财政局,特别是远郊区,应及时反馈本区相应需求标准。市采购中心汇总需求后形成协议采购入围实施方案,并报北京市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市采购中心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协议采购入围活动。各区财政局或采购中心应配合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本辖区内供应商参加协议采购入围活动。完成协议采购入围后,市采购中心统一签署框架协议,并向北京市财政局反馈协议采购入围结果和框架协议。北京市财政局根据协议采购入围结果发布该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

(二)市区协同管理入围供应商

1.共享协议采购入围结果应为全面共享,市、区统一协议采购供应商范围,各区不再单独划分本区协议采购供应商。

2.根据框架协议,按照服务范围,市采购中心对提供市级单位货物服务的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各区财政部门对提供区级单位货物服务的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

3.协议采购供应商年度检查由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各区统一组织,市、区协同配合。

4.协议采购供应商如有违规行为,由发现违规行为的采购主体反馈市采购中心,市采购中心依据框架协议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应依据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预算级次,由市、区财政部门分别负责处理处罚。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3月5日

        

(联系人:李伦华;联系电话:55592406,17080056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