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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昌平区市政市容委2017年市政设施维护养护项目(第三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8-29 15:55:3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昌平区市政市容委2017年市政设施维护养护项目(第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昌平区市政市容委2017年市政设施维护养护项目(第三标段)

项目编号:ZTXY-2017-H156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聂振影、朱逸、鲁智慧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7799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北1号

联系方式:周工;010-637448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聂振影、朱逸、鲁智慧;010-5377991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三)投标供应商应是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之外,不是为采购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六)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七)投标供应商如为外埠企业须具有进京备案许可证;(八)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投标项目的负责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九)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十)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30.41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9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且限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七)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九)外埠企业须具有进京备案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四)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六)进口产品管理。

 

 

招标公告-2107管委维护养护(第三标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