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13年消防灭火救援专用装备购置二分包15招标公告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13年消防灭火救援专用装备购置二分包15,招标编号:ZTXY-2013-H10225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010-82215687
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小姐 、王先生
(电话)51909015 (传真)51909183
4. 采购用途:自用
5. 采购明细: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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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包控制金额(万元) |
是否需要携带样品 |
所属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总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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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手提式升降灯 |
台 |
200 |
96 |
是 |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13年消防灭火救援专用装备购置二XM0000081102130916002, 总预算:3100.35万元 |
6. 简要技术要求:灯具整体采用合金外壳,LED光源,可充电电池,升降调节机构,手提式。
7.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
6)投标人如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7)
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如公安部或消防部门有相关的行业标准要求的,投标产品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8.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或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9.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3月12日起至2013年3月28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1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东三环劲松桥向东500米路北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
11.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300元,如需电子版表格(不含技术参数),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
元。
12. 投标时间(含投标样品):2014年4月2日上午8:00—9:3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4月2 日上午9:30整
(北京时间)。
14. 开标时间:2014年4月2 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5.
投标、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6.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技术性能(30分)、相关业绩(8分)、综合商务(12分)、政策法规(2)、投标文件(3分),投标样品(15分)
17. 投标说明:
1)根据财库[2007]119号及京财采购[2008]621号文精神,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招标文件。(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须对所投分包内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得拆开分包投标。
3)购买标书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帐号:346756034237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4-3-12








